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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文联[2015]20号

肇教人„2007‟13号

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按照省、市教育和人事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2007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粤人职„1999‟26号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

-1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但考虑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实际,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资历计算。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由此日类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五)根据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规定:“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或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调整为: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对符合此规定的申报人员,近几年(本科3年、专科4年)内有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

(六)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申报的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

-3报者本人所作并签名(若申报人为学科组长、主任的,则由副组长、副主任核实并签名),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其他材料可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涉及到教龄、工作量、任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关键的内容,不得涂改。其他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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