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煤 炭 建 设 协 会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煤建协字[2010]6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和“太阳杯”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煤炭施工企业、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煤炭建设技术进步,推动煤炭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我协会将继续开展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和“太阳杯”工程评选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通过评选活动,展示煤炭建设和煤炭施工企业的工程业绩与良好形象,为煤炭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现将2009年度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和“太阳杯”工程的申报、评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工程
1.申报范围、条件。
(1)新建矿井、选煤厂等单项工程或主要单位工程(含改、扩建及技改工程等);
(2)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一组相关工程或系统工程;(3)土建工程:主要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4)与煤炭行业相关的跨行业单项工程、主要单位工程;
(5)申报冻结、注浆等特殊施工工程(包括基础工程等),其相对应的实体工程(如井筒、基础上建筑物等)也必须达到矿区质监站认证的优良等级,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相对应实体工程的“竣工验收证书”和“优质工程证书”;
(6)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在2007年7月以后至2009年6月底前竣工;
(7)申报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工作量需满足以下指标:
矿建工程:立井工程量400m以上、斜井工程量600m以上、平硐工程量800m以上、二期工程(井底车场、硐室及大巷等)1000万元以上,土建工程1000万元以上,机电安装工程800万元以上,其他工程1000万元以上;
(8)申报的工程项目应设计先进、合理,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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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