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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城乡统筹难题 积极促进农村土地要素资本化

破解城乡统筹难题积极促进农村土地要素资本化

5年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拥有1100万人口的成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5年实践路径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因而被誉为“中国第二次农村改革的先行者”。2007年,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全域成都”理念,把成都1.24万平方公里幅员面积作为一个现代化的都市区来统筹发展,推动市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一体化,整体推进城市和农村的现代化,努力构建“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

县城,作为成都三圈层的县级市城市,更有着小城市带大农村的实际,在省、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中受益更多,更具典型。而“全域成都”理念的贯彻,使我市形成了以“三个集中”为核心、以“一点两翼”为格局的新型工业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城乡一体化道路。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何在城乡统筹的进程中突显土地资源资本化的内涵,破解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要素流动的难题,从而增强我市内源性经济发展的活力,是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和不断推动的主要方向。

农村土地的资本化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工程的着力点,必须要抓住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契机,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不断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农村宅基地置换等措施,制定鼓励农民进城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从而实现以农村土地要素资本化来破解城乡统筹难题的目的。

一、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本化的现状

(一)法律政策的现状

依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用土地的,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此决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要进入市场,唯一途径即须经政府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再予出让。然而,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目前的一系列政策以为其流转合法性的规章提供了依据。国务院[2004]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既要求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农田、控制用地规模,同时亦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用于经营性用地的建设”,可以说,这些政策精神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控制在逐步松绑,取消限制,是积极明朗的改革导向。

目前,我们通过积极探索,出台了《县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实验区建设,在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使用效率方面,提供政策支撑和作出有效的尝试。

(二)社会现状

1长期以来,在国有土地缺少和价格昂贵的现实下,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自发流转在我市各个镇乡都有存在。有未经批准随意占用耕地并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势头,有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私自交易的,也有工业用地以联营为名行转让、出租之实的,住宅用地则借房屋出租或私自转让进行市场交易。对此类行为,过去法律限制过,行政干预过,经济制裁过,但交易活动客观上仍大量发生。事实证明,堵不如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化速度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交易越来越活跃,其利用价值和资产价值极具潜力,当务之急是应如何尽快加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

二、农村土地资本化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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