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勘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队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推动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从业人员(含民工,下同)质量和规格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人民币发给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必须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队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大队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大队办公室、经管部、财务部、工会、劳动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
大队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凡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300人以下应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凡从业人员在50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
(3)负责对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4)审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5)组织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6)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
(4)督促各下属单位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竞赛和安全月活动。(8)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军工核设施退役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等工作。(11)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与组织实施。第二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加强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任务是:教育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1.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
2.调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换岗安全教育与培训,从业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时,要对其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
3.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40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调换岗位、复工人员必须要进行16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机动车驾驶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大队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获得安全资质证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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