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14〕53号【发布日期】

2014-04-29【生效日期】

2014-04-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4〕53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集人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增加商务部为成员单位,将成员单位中原卫生部、原广电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调整为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察部不再作为成员单位


(未完,全文共1814字,当前显示3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