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国网公司)
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湖南省****2011年7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央纪委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制定纪委负责人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和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领导班子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帮助和预防警示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狱和金丰公司单位。
第二章纪委负责人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谈话
第四条实行纪委负责人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是围绕加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纪委负责人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谈话,谈话人原则上由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担任。谈话人根据所属单位实际情况,可以指定有关部门参与。
第六条纪委负责人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谈话,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纪检部门统一安排,谈话时间和谈话要求应在谈话前事先通知。
第七条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在谈话之前,应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
第八条纪委负责人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党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及班子各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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