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加强社区用房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用房功能设置和推进社区用房标准化建设,充分体现社区服务居民群众和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把社区建设成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
一、总体目标
按照《江西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每个社区用房按不少于320平方米(其中:社区办公用房不少于120平方米,社区活动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配置标准,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新建、购买、调剂、配建等方式,改善社区用房条件,规范社区功能设置,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群众需求。
二、功能设置
为实现社区用房内部区域清晰、功能明确、安全方便、舒适美观,应科学地安排社区用房功能。根据服务类型,对社区用房功能进行如下分类设置(可一室多用):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警务室、社区接访室(矛盾调解室、心理慰藉室)、社区文体活动室(社区党员活动室)、社区多功能会议(学习)室、社区档案室、图书阅览室、社区残疾人康复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社区设置以下功能:居家养老服务室、社区老人日间照料室、爱心慈善超市、爱心救
1助站、心理咨询室、创业服务室等。
三、社区标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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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