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预审制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预审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直机关各系统党委、县委教育工委:
发展党员预审工作是一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工作,为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审对象
凡经基层党支部培养,符合党员条件,基层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批的新党员。
二、预审材料
需对各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3)思想情况汇报(每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材料);(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有关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合格证》;
(6)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7)公示情况报告;(8)《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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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