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代言分析报告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身份证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或候选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三天,每天不超过个小时。
(4)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未完,全文共1226字,当前显示3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