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民参保登记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思考[共五篇]
关于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办法调整的有关事项
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调整补充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6号)的精神,为保证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能尽快领到社保卡,同时也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从2010年10月份起,将对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的信息进行调整与补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在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需向参保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因故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同时提供变更页,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复印件;
(三)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四)复印证件要求:
1、《居民身份证》只需复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户口簿》复印本人页,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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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