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换届培训辅导材料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
辅导材料
(2011年9月)
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选举法,落实好中发{2011}4号和黑发[2011]8号文件精神,依法搞好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就如何依法把握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和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大家共同研究,共同商讨。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规定和主要工作任务
法律规定,县、乡(镇)人大每五年换届一次。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县、乡(镇)为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就是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同一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并且要求,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原则进行分配。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时,可留出少量由本级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分到选区选举的名额。
直接选举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提名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在这五个阶段中,法律规定了若干个时间:
1、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
2、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县、乡(镇)人大换届在10月底前选举产生两级人大代表,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我县的具体选举日期在规定时间内再作决定。
选举任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选举人大代表。我县这次换届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给我县确定的县人大代表180名。乡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人大代表具体名额为628名。
2、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1)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2)选举县长、副县长;(3)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选举市人大代表;(5)乡(镇)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
二、依法做好县、乡(镇)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主要是掌握居住在行政区内的各单位人口(职工)情况。除了要掌握有常住户口人员的底数,重要的是要掌握流动人口、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人员、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情况。摸底参照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数,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即:增补迁入的、到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减去迁出的、死亡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确定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
2、建立机构。县、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各系统、场、武装、金融、铁路等党委(总支)设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场系统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作为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方案、宣传提纲、部署、检查、指导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选举解答有关选举问题;
(三)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四)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五)依法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选举日期;
(七)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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