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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迎接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韶口乡迎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

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安排,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于2017年5月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通过后报请国家审核认定,国家将于11月进行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督〔2012〕3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发〔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督字〔2015〕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为实施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实施宏观调控、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为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治校,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不断推进我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断满足全乡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切

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基本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均衡发展,确保2017年顺利通过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

三、内容方式

(一)主要内容。国家和省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主要依据《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的测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的评估、公众满意度的调查四个方面。即可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包括校园校舍建设、仪器图书装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四个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只有每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达到这一标准,才有资格接受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一是均衡差异系数的测算。校际均衡差异系数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计算得出。按照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相关指标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反映的是县域内所有学校与全县平均水平的差距。二是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从入学机会均等、经费保障、师资队伍、管理与质量等4个方面进行评估。重点是评估县级政府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职责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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