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联(qivilia)机构
++++市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文艺繁荣,提高++++公安民警的文化素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是由++++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协(辅)警、文职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发展公安文学艺术,塑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宣传公安工作,弘扬先进事迹,丰富和活跃人民警察的文化生活,促进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公安局,接受++++市公安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学术研究;
(二)作品编辑;
(三)信息交流;
(四)组织公安文学艺术活动;
(五)法律、法规允许,适合本会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制,有文学艺术专长的++++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协(辅)警、文职人员可以申请作为个人会员加入本会。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一定文学艺术专长;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核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未完,全文共1953字,当前显示6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