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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派驻部门纪检组加强管理的问题研究

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中纪委2001年下发了《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中纪发[2001]14号),明确了对派驻纪检组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要求派驻纪检人员适应统一管理后的角色转变和职能调整,理顺本职工作和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通过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可以进一步增强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保护都会更加有利。对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人作为一名被派驻的纪检组长,经过了几年的工作实践以及与许多被派驻的纪检组长进行了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认识不到位

许多被派驻的纪检组长第一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不了解,在被派驻前也没有经过学习培训,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过去的纪检监察工作是管党纪政纪,不知现在的纪检监察工作已渗透到各个领域中,对派驻单位行使的是监督和检查、监督与协助、主动与汇报、联系与配合、调查与研究权力。因而,认识不到位,工作的开展也就打不开局面。

2、职能定位把握不准

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局的中心工作之外。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但是,大部分的驻在单位对纪检组人员的这一身份转换适应程度不同。作为纪检组长应尽快找准与所派驻的部门或单位的最佳结合点,明确主管、协管、参与、配合的职责和不同的工作方法。

3、关系没有理顺

(1)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或单位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2)派驻纪检组陷入具体的派驻单位日常性工作,形同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因而,与派驻单位的关系实质发生了变化。

(3)权益保障问题。云南实行的派驻纪检组的工资外津(补)贴、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以及派驻机构的工作用车、办公设施设备等后勤保障,仍按原有渠道和办法由驻在部门负责。因此,驻在部门或单位对纪检组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试想,纪检组在个人基本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就会出现或疲于监督或与驻在部门达成某种“默契”的不良现象,从而影响监督效果。

(4)服务意识不强。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沟通、联系和配合上没有取得班子的支持。因而,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服务的意识自然就不强。

4、监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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