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工作的通知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
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8〕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其中,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并由建设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为指导各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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