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镇坪县教育系统2013年度
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暨校(园)长、领导班子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推动我县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各学校和校长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高中、全县各初级中学、各镇中心小学(含白家小学)、各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初中、小学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学校综合管理考核(60%)、教学质量考核(30%)、社会评价(10%)共3项;师训教研中心、各幼儿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综合管理考核(90%)、社会评价占(10%)共2项;县高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高考任务(70%)、普高招生任务(10%)、职高招生任务(10%)、社会评价(10%)共4项。
1.学校综合管理考核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校年度考核评估细则》、《镇坪县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估细则》、《镇坪县师训教研中心年度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县高中除外)。
2.教学质量考核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县高中、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除外)。
3.县高中完成或超额完成高考任务、普高招生任务、职高招生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分别按照实际完成任务指标的百分比进行计分。
4.社会评价。由两代一委评价、家长代表评价、镇党委政府评价和局领导班子评价四部分,分别按3:3:2:2的权重计算得分。
5.加、减分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加减分办法》进行。
(二)校(园)长年度考核
校(园)长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为校(园)长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工作实绩占60%,德能勤廉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
1.工作实绩考核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为依据。
2.德能勤廉考核按照《2013年镇坪县校(园)长德能勤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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