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53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dochttp://www.xiexiebang.com/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12/p020131227500527185612.doc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根据《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定向发行,应按本准则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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