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巡查队工作守则
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区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区有关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和“安全生产月”期间均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职能部门、街道、区属总公司等行政主要领导也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开展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下属单位或辖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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