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雨、防台细则
防台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建省地处东部沿海,是台风灾害易发地区。为了防御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财产安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讯条例》,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项目部是防台风工作的组织、指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台风及枪险救灾工作。
各施工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服从防汛防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参与防台、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条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队队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部门实行防台、抗台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防台风工作实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积极救灾"的工作方针,并把尽量减少人贝伤亡和减轻重要设施损失作为首要任务。第二章台风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从难、从严的原则,制订防台风工作预案。项目部的预案应具体落实到各施工单位,落实好台风袭击时恶劣条件下的各项应急措施。预案应在汛前宣传落实到位,做到落实到班组。依靠队伍力量,做好各项防台风准备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每年台汛前(7月底前),应分片、分项进行检查,落实防台风工作预案。
1、查明在强台风袭击下可能倒房的危房和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户,预先落实好转移计划。
2、登记、查明各队外来流动人口,督促管理各队和负责人落实好这部分人员的安全转移措施。
3、查明施工现场重要物资仓库、公共设施和其它容易出险设施的地面高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防御台风和应急转移方案。
4、制订并落实施工机械的疏散、避风地点、避风方案配合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避风管理。
5、检查维修通讯报警器材,确保通讯系统安全运作。
6、检查防台风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七条加强对施工现场防台风工程设施的检查维护,消除险工隐患。对一些工程量大或来不及抢做的工程,在台汛前,要落实应急措施,就近储备必要的块石、草包等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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