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工作汇报提纲
共青团中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青联发[2009]30号
关于共同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青年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引导广大青年发挥自身知识、技能等方面的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共青团中央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决定联合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以自主就业的城乡青年为服务对象,探索灵活便捷的信贷资金支持模式,培养青年人才,培育更多中小企业。
2.探索建立各地团组织与邮政储蓄银行、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机构的合作模式,建立服务青年的长效机制。
3.以项目实施为切入点,强化基层团组织与青年的联系,增进广大青年对团组织的情感,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工作原则
1.优势互补,尊重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团组织协助推动、银行独立自主审贷”的原则。在尊重金融信贷规律、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符合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产品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动员优势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优势、融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优势集成。
2.积极稳妥,广泛开展。构建团组织与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行的联系、合作机制,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贷款框架
1.支持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在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营业机构服务覆盖范围内、自主就业的城乡青年。
2.项目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成长潜力好,市场风险低,就业吸纳力强。
3.贷款产品。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产品为主。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产品有关条件的,可拓展到相关产品线。
4.贷款要素。(1)自主就业青年小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从1万元至20万元,实际额度由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种和具体条件而定。(2)担保方式在现有自然人保证、存单质押、房产抵押、商铺租赁权抵押的基础上,探索其他抵质押品及补充担保方式。(3)借款人经营时间等具体条件和贷款期限、利率等贷款要素均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业务制度、对分支机构的具体授权确定。
四、风险补偿和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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