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具体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0-09-0110:31:26
冀教督字[2010]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要求,为做好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6年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具体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过第一轮督导评估试行,效果很好。经省政府批准,今年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新一轮的督导评估。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督导评估工作实际,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具体办法(修订)》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点击下载)、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具体办法
(修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要求,为做好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
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原则和范围
(一)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督政为主的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专项性评估与综合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重在落实责任,推动
工作。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
位,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具体内容以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为依据进行评估和检查。同时,突出当前县域教
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未完,全文共2879字,当前显示8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