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做好“两基”迎“国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云政教督〔2009〕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两基”攻坚规划》,我省全部县(市、区)将于2009年年末完成“两基”攻坚任务。按国家“两基”验收工作程序规定,在全省以县为单位实现“两基”后,要以省为单位,整体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全面督导检查(简称“国检”)。“两基”“国检”是国家依法对省级“两基”工作的整体评估和确认,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虽然我省“两基”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实施过程时间跨度长,工作进展不平衡、差异大,各地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两基”复查工作,确保全省如期通过“国检”。
根据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两基”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内容、重点及要求
“两基”自查内容依据为《云南省“两基”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要求》、《“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年审项目及指标要求》(云教督〔2003〕4号)。各级政府必须以下述七项内容为重点,认真排查,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一)普及程度。重点检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小学学生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各地要以农村学生的入学和巩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普及程度各项指标高于验收标准。
(未完,全文共1949字,当前显示6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