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川教督〔200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印发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做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特制定《关于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教育督导团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督导团负责组织省督学、省级有关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每个督导评估组由13名左右人员组成,设领队1人,由省教育督导团派员担任,组长1人,由省督学担任。督导组分设领导职责及教育管理组、教育经费组、教育改革发展组、办学条件组、教师队伍建设组,每组2位同志,由省督学和熟悉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担任,同时,每个督导评估组配资料员1名。
二、督导评估时间
省级督导评估在每年3月至11月期间安排,具体时间由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确定后通知。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安排
(一)督导评估组分工领队负责督导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主持督导评估汇报会和交换意见会议。
组长负责督导评估组的全面工作,了解面上情况,并拟定督导评估组的结论意见。
领导职责及教育管理组负责评估核查c1及b
2、b
3、b
13、b
14、b15的所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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