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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政策宣传栏[推荐五篇]

大学生入伍优抚政策

国家近年来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待优抚政策,比如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教学〔2013〕8号文件;总参、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参动〔2013〕69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黑政发〔2013〕9号文件等等,简要归纳总结如下:

一是在入伍方面。大学生享受。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优先安排使用,前三项意思是在同等条件下,对大学生应征要优先办理,第四个优先是指,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二是在学业方面。对于在校大学生未学完的学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总结起来就是保证复学,无后顾之忧。国家规定的比较细,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也考虑得比较周全。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5)将高校新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6)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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