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定稿]
江川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接待工作的管理,使接待工作服从、服务于全院工作,加强法院系统以及我院与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传递,根据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要认真贯彻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严守审批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条、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对等和分口接待、坚持标准与特殊情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未完,全文共717字,当前显示2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