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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