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 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整治
1.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感情不深,摆不正同群众的关系;服务意识不强,服务窗口和单位服务标准不明确,办事效率低下,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2.工作执行不力。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特别是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3.工作能力不强。学习劲头不足,不注重调查研究,思想僵化、观念陈旧;上级精神吃不透,基层情况摸不准,形势任务不熟悉,面对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开展工作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工作难题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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