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郑政〔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郑州市民办教育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二、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支持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三、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满足社会需求,各种办学模式都可以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
四、支持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民办学校、民间资金可以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也可以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按股份制运行。
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引导民办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长、短期培训结合,开展多种形式办学。
强化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鼓励公、民办学校进行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积极开展文化、艺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社区教育和劳动就业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之间合并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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