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国企会议议事制度
经营与班子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提高议事效率,保证每个人发言权,明确的议事规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组织的权力超越单个成员的权力
组织有权制定规则,其成员必须遵守。如果某个成员的权力与组织进行工作的权力相抵触,组织的权力总是优先。
(二)所有成员平等,所有成员的权力平等
这些权力是:
•参加会议权
•提案权
•在讨论提案时的发言权
•提名权
•投票权
•任职权
(三)法定人数到场才能议事
法定人数是必须到场的最少成员人数,会议才能合法行事。议事决议必须有超过成员总数60%的人员参加,否则,会议延期。
(四)多数人决策
少数人有权发表意见,但一旦参加会议并参加表决的人中大多数作出一个决定,少数人必须尊重和遵守这个决定。
(五)沉默表示同意多数人的决定
没有参加投票的与会者用他们的沉默表示尊从多数人的决定。
(六)需要三分之二通过的情况
每当限制或剥夺成员的权力或改变已经决定的事,必须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七)任何时候一个议题,一人发言
任何与正在审议的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议案不符合程序。另外,一旦一个成员得到主持人给予的“发言人地位”,其他成员不得打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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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可辩的提案必须得到充分讨论
主持人不得将一个可辩的提案诉诸表决,如果还有成员要求讨论。停止讨论必须得到到场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
(九)讨论中只针对提案发表意见,对事不对人
主持人必须裁决任何针对个人的评论不符合程序。讨论必须直接针对议案而不是动机,针对原则而不是个性。
(十)尊重规则
为提升会议效率,要尊重规则。
发现规则不适合公司发展阶段,及时修改规则。
第三条会议时间
会议原则上一周一次,定于周一下午召开。由主持人可根据与会者工作时间来调整,以尽量让更多的成员能到会。
第四条议事规则
(一)提交议题
1.会议前有议题随时发给所有与会者,留给与会人员思考时间;
2.三天提交议题,提交形式为书面电子版。由出席会的人提出各种问题供讨论或直接提出个人意见,请求会议予以讨论或采纳。会议前一天主持人向与会者转发会议确定动议。
3.所有议题必经提交这一环节。提交后未获批准的议题,如有三人以上附议,则自动成为会议动议。
4.会议原则上不讨论确定会议动议之外的内容。
(二)动议收回时机
(未完,全文共2763字,当前显示9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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