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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支付业务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化支付业务

管理指引》的通知

武银[2011]165号

为规范湖北省固话支付业务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固话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订了《湖北省固话支付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固话支付业务市场主体清理工作

在湖北省开展固话支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服务商(以下简称收单机构),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按《指引》规定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相应业务资格申请材料。鉴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在湖北省内分支机构覆盖面较广,上述七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次申请时仅需提交其省级机构设立的证明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收单机构,我分行将于2011年10月20日前核准其固话支付业务地域范围或助农存取款服务资格。

自2011年11月1日起,未获核准业务资格的收单机构不得继续在湖北省内开展固话支付业务或助农存取款服务。

二、对固话支付客户注册信息进行整改自2011年11月1日起,各收单机构新增的布放于经营场所的非自助固话支付终端,应按照《指引》、《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2009年修订版)要求及一个固话支付业务商户一个商户编码、一台固话支付终端机具一个终端代码、一机一密的规定在银联商户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注册

对于存量固话支付终端,各收单机构应制订注册信息整改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收单机构的存量固话支付商户注册信息的整改工作,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按前述标准进行。对于存量固话支付终端数量较大(10万台以上)的收单机构,在报经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批准后,应在2014年11月1日前完成注册信息整改。

各收单机构应按《指引》要求重新拟订业务协议文本,新的协议文本应于2011年11月1日起启用。存量固话支付业务客户注册信息的变更应以重新签订协议为前提,严禁未经客户同意自行变更收费模式及计费标准。

三、按照《指引》要求进行固话支付业务系统改造或系统设臵变更

鉴于《指引》要求放开固话支付借记卡的跨行交易功能,并对现有的固话支付业务的收费模式、计费标准及分润比例进行了较大调整,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及各收单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机构固话支付业务系统的改造或系统设臵变更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表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备案,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或设臵变更工作。自2011年12月21日起,放开湖北省固话支付借记卡的跨行交易功能,并启用新的固话支付业务收费模式、计费标准及分润比例。

此外,各收单机构利用其总行统一开发的固话支付平台及后台业务处理系统,并通过本行布放的固话支付终端办理的系统内借记卡业务,不涉及到跨行业务的,应将其总行固话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一级分行制定的相关实施意见等资料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报备。

四、加强对固话支付业务调整过渡期的监督管理工作收单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开展或完成前述过渡期各项工作的,不得新增固话支付业务

请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

湖北省固话支付业务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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