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局将组织开展四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检查时间为2011年3月、5月、10月、12月。
二、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打击取缔情况;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
五、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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