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基本情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根据公安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贯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近日,省综治办、公安厅等7部门组织各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省11地级市共有建制镇946个,其中全国重点镇98个,人口超过5万
的建制镇117个。有1961个乡、48949个行政村。以来,全省发生在镇、村的火灾共5235起,死45人,伤17人,直接财产损失5588.2万元,未发生重大火灾,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全省各级按照“政府统领、部门联动、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思路,全力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一)统筹谋划,全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全面展开
一是统一部署。省政府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并每年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了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年底组织考核验收。5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7号),省公安厅等7部门也迅速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各地,并督促贯彻落实。以来,省政府先后五次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具体的推进措施,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是落实责任。10月29日,省政府发布《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府令〔〕第8号),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省综治办、发改委、农业厅等7部门认真履职,出台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建立了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考评机制并督促逐级落实,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财政部门将全省新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全面推进。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各地迅速行动。等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层层抓好落实。邯郸、承德、廊坊等市政府督查室、综治办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各项任务的深入开展。据统计,以来,全省市级以上政府共召开农村消防工作会议50余次,下发文件130余份,深入基层督导检查350余次。
(二)创新思路,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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