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黑田铺镇初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实地考核工作方案
农兴中学申请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评价细则
(农兴中学四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为推进学校持续发展,鼓励教职工勤奋敬业,增加业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肥西县教体局有关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人员考核评价细则。
一、任职资格和条件
1.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肥西县教体局关于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的有关要求。
2.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无原始教学设计;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5)省市县各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和评价标准
(一)能力条件
1.任现职年限:每年赋4分。工龄:每年1分;教龄:每年1分。脱产学习不计教龄。
2.学历。研究生7分,本科5分,大专3分。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优秀”每次赋1分,上限3分。
4.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近三年(2017年职评指2014年9月以来,以后类推),满工作量赋5分;不满工作量按百分比折合(因学科总课时不足,导致工作量不满除外)。三年平均工作量每超一节赋0.2分。
5.班主任: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要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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