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根据全州“百个区域场所平安建设创建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建立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受理本院范围内的医患纠纷,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由医务科负责调解工作。
(一)主要任务:
一、是调解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医疗知识,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纠纷发生;
三、是向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报告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医学知识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调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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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