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评审单位 提供资料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单位负责评审员的培训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考核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注册发证,并向全国公布。
第三条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发证的评审员可承担评审资格项目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评审(以下简称压力管道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审员的评审资格分类
第四条评审员资格分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评审员,压力管道安装评可证评审员。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评审员的评审工作包括:
gyz1:压力管道用金属管子、管件、法兰、支吊架制造评审;
gyz2: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子、管件、法兰制造评审;
gyz3:压力管道用阀门制造评审;
gyz4:压力管道用膨胀节及波纹管制造评审;
gyz5。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及特种元件制造评审。
(二)压力管道安装安装评可评审员的评审工作包括:
ga:长输道安装评审;
gb:公用管道安装评审;
gc。工业管道安装评审。
第三章评审员的条件
第五条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熟悉相应的安全质量管理及压力管道评审有关的法规、规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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