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19所民办学校
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未完,全文共948字,当前显示3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