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整改方案
襄阳市第二十一中学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12】
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
2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鄂政督【2012】
1号)、《樊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樊文【2010】
32号)等文件精神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评估制度,细化评估内容,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以迎接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契机,全面达到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各项指标要求,争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学校。
三、评估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1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如下:
(一)对我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规【2011】
3号)为依据。评估主要内容为。我校规模和班额、学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体育活动场所(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生均图书)、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5个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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