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煤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安全隐患。
(未完,全文共1959字,当前显示6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