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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贴息实施细则(试行)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财政局

文件长工信联字[2011]8号签发人:庞福祥王才

关于印发《长春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依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长发[2011]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0]1号)及《关于域外企业来长投资新建汽车及轨道客车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长府发[20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长春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贴息细则通知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1年4月12日印发

共150份

2附件:

长春市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围绕全市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大后劲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现根据《关于域外企业来长投资新建汽车及轨道客车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长府发[2011]1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长发[201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贴息资金来源于长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条支持对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快速集聚发展和平台建设的工业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或项目。

第四条支持方式:凡符合支持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色园区中核心配套零部件配套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拟上市工业企业,对其扩大产能、增加财政收入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产品结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和项目配套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支持;对已开展

3服务的工业服务平台项目,根据服务的数量、额度及效果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审批工作程序。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支持重点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申报受理、项目审核;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业评审后,确定贴息资金的支持比例和使用额度,并对贴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贴息资金的支持和使用范围


(未完,全文共3346字,当前显示10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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