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创建绿色示范集镇5个绿色示范村庄22个绿色示范社区
嘉兴市创建建筑业绿色示范工地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实施“四节、一环保”的发展战略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引导规范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安全、文明、节能、环保等绿色施工工作整体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并以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为抓手,围绕“四节、一环保”这一主线开展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第三条创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工作应遵循宣传引导、企业申报、自行管理、过程监管、考核验收的原则,以达到以点带面、总结推广,逐步提高的目的,真正使建筑工地的“四节、一环保”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效应化。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申报、实施、考核、验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中建协、省
1建协有关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五条凡推荐上报省、国家的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必须从嘉兴绿色施工示范工地中择优产生。
第二章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创建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所提出的“四节、一环保”优化方案,合理措施应予以支持扶助,并在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
2、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优先考虑体现技术进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通过深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达到节约,环保的效果和目的。
3、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具体规划方案,并根据规划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将制定的所有方案措施落实到位。
4、施工单位是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绿色施工的各项工作,通过强化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促进资源节约,绿色环保。
第七条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
2建筑材料。
第九条围绕节能环保,坚持科技创新,不断促进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
第十条
提倡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各种原材料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使用。
第十一条发挥科技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的支撑保护作用,通过对方案比较、评审等多种优化措施手段,形成全面、合理、完整的绿色施工规划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二条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实行施工全过程动态管理,并分阶段(基础、主体、装饰)重点监控和自评,通过考核、评估、整改、总结,体现过程管理成效。
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应进行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等成果量化统计,体现绿色施工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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