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调入调出区的问题[大全]
个人存档调入与调出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三、受理条件
1.调入
本人具有北京市海淀区户口,具有干部或工人身份,按规定以个人名义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
2.调出
已有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委托海淀人才保管,并具有海淀人才《存档证》的存档人员。
3.个人存档转为集体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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