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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庆中国水利建设的伟大成就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王玲玲

(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江苏东台224200)

【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一系列的伟大成就: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加强普法和法学教育,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制建设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向往和追求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历程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法制建设与司法制度

1、法制建设: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民主政权的创建和革命法制的制定,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方针。这是确保革命法制建设胜利发展的根本保证。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为了实现这一革命纲领,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全国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并通过各种革命组织,制定了许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约禁令。如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定的《劳动法案大纲》,是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纲领。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全国进入了伟大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法制建设方面,继承并发扬了老苏区的优良传统,纠正了苏区的“左”倾错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革命实践,使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并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是它同一切剥削阶级法律的根本区别。它是在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并依靠群众的思想指导下,发动人民亲自登上历史舞台,掌握政权,制定法律,执行法律,行使广泛的民主权利,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政治制度,成立了人民的司法机

1关,实行便利人民的讼诉制度。这一切都是以民主集中制和贯彻群众路线作为根本指导方针。如抗战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9年4月4日公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各解放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惩治关于婚姻与奸害罪暂行条例》,以及惩治扰乱金融罪和破坏森林罪的单行刑事法规等。

2、司法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确立了各级法院、检察机关等,同时也形成了当时的审判原则和诉讼制度。如人民调解制度,它最早发端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运动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实行群众自治的一种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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