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采油四厂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根据《中原油田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油人资[2005]175号)、《中原油田二00六年深化三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油局人资[2006]9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厂组织机构编制,规范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结合厂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机构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生产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建立合理的人员比例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编制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厂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使厂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运行;完善机构日常管理,不断优化机构设置,用较少的人力资源投入实现企业机能和内部管理职能,不断降低并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编制机构的原则
编制机构应遵循五条原则:
1、适应厂生产经营需要的原则;
2、精简、效能的原则;
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协调、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4、管理职能无重叠、无空白的原则;
5、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机构编制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机构名称变更;调整职能范围;核定人员编制和确定领导职数。
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科为厂机构编制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非业务主管部门无权上报或审批机构编制,任何部门不得要求下级对口设置机构或硬性规定人员配备比例。其他任何文件、规定、讲话等关于机构编制的内容和要求均不能直接作为设置、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直属单位有权不予执行。
第五条厂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变更机构名称,调整职能范围,确定领导职数,实行厂务会研究决定、行政正职“一支笔”审批。
第六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厂机构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核定、审批厂内机构编制。
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行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要严格按标准、权限设置机构,按编制配备人员,按职数配备干部。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八条机构编制所设的岗位和工种,既要适当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对可设可不设的机构不予设置,可合可分的机构
要予以合并。
第九条企业机构设置的形式,根据不同工作、不同生产规模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线制组织机构;
2、职能制组织机构;
3、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
4、事业部制组织机构;
5、矩阵式组织机构。
机构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依据厂情和客观需要,从面向市场、深化企业改革出发,本着有利于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企业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的原则,将几种形式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使设置的机构既具效益性,又具先进合理性。
第十条要根据工艺原则和对象原则的不同特点设置组织机构,或根据厂情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不断优化人、财、物的投入与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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