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5篇
东胜区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廉政办税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办税服务厅建设成“团结,勤政,廉洁,高效”的坚强集体,建设成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三优”环境,提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强化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东胜区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东胜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局长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办税服务厅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政办税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办税服务厅的正副职领导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办税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廉政建设和廉政办税情况负责。
三、廉政工作与各项税收工作同部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并纳入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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