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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差异与合作

浅谈内部审计现状与发展

寺河矿二号井

财务科

段楠

浅谈内部审计现状与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历经20年探索实践的内部审计将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要求、新课题。本文对我国实施内部审计的社会现状及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搞好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

关健词:内部审计问题思考

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专设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相对独立地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它是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内部审计产生的历史背景

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分别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1985年12月,审计署颁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都建立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近年来,内审机构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努力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取得了长足进步。由于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更加突出,作用日益明显,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外,绩效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逐步成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

据统计,全国现有内审机构8万多个,从业人员20多万人,每年完成内审项目50万个左右,每年查处违纪违规、损失浪费、提高效益所创价值近1000亿元。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我国实施内部审计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内审工作,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

都面临一些共同的困难,存在一些类似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内部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不尽完善,法律层次偏低。由于内部审计散建于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因而不能纳人国家最高层次的立法程序。在行业自律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事务只能由审计署代行管理职能。因此,它的法律地位也只能由审计署代行拟定内部审计法规,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形成国务院级的行政条例。与政府审计的《审计法》和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相比,内部审计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明显偏低。

2、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职能定位不够清晰,作用难以发挥。一些部门或单位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许多单位将内审机构合并到纪检、监察或财会部门,或者由会计人员兼任。据统计:全国仅有30%的单位设立了健全的内审机构,50%以上的单位虽然设立了内审机构,但很不健全,在已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中,只有56%的内审机构是由最高主管或审计委员会领导,其它的或是由副职主管,或是由财务总监主管,内部审计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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