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意见32号
源委发[2010]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直机关单位党(总)支部:
为推动全镇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序健康开展,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精神,全镇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在活动中联系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认真做好群众评议和第二次领导点评工作。现将《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将此意见与镇党委《关于认真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蒸委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相结合,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台源镇委员会2010年12月20日
1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意见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群众评议工作,是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展示先进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贯彻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举措。为切实做好群众评议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议内容
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和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进行,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兑现公开承诺情况;
(二)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三)为民办实事情况;
(四)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的评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公开承诺情况;
(二)立足本职,岗位争优情况;
(三)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二、方法步骤
(未完,全文共2400字,当前显示7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