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莆田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批复(莆政综〔20
【发布单位】
莆田市
【发布文号】
莆政综[2009]5号【发布日期】
2009-01-13【生效日期】
2009-01-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莆政综[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9]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200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的标准和办法。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增加部分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之和构成。
基本增加部分按月人均94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月人均30元,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未完,全文共1369字,当前显示4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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