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崖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二、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发〔2004〕149号);
(三)《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环文[2004]28号);
三、办理方式
一级评估报告向省厅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向市局备案,三级评估报告向所在区分局备案(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直接向市局备案)。项目建设所在地跨越两个及其以上不同行政区的评估报告,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四、受理条件
(一)一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二)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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