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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关于组织开展对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情况通报

2008年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情况通报

郯教督字[2009]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县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07]21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在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2007年度《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标准》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补充,采取对义务教育阶段初级中学、城镇小学、农村小学分级分类评估的办法,制订下发了《关于搞好2008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郯教字[2008]28号)。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4日,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专兼职督学100余人,由县教育局领导成员带队,对全县24所初级中学、5处县直小学、21所乡镇中心小学、42处学区的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

这次督导评估是在各乡镇、各学校认真组织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县教育局《关于搞好2008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郯教字[2008]28号)进行的。在指导思想、指标设定、权重分配上等方面注重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进行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含学区)校分别制订评估方案,以利于引导学校立足实际、在内涵发展方面办出一定的特色;切实做到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突出了重点,注重了可操作性,确保督导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

各个督导工作小组认真审阅了所检查义务教育学校的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走访、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文件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广泛收集信息和综合分析,坚持边督查、边整改的原则,并将复评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要求尽快制订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现将全县2008年度义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从总体上说,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广大教干教师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全县教育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各义务教育学校都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自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评工作计划或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做好了迎查和自查工作,真正把自查自评的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健全制度、改进工作的过程。主要表现在:

1、学校办学方向明确。多数义务教育学校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办学理念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创设了良好的人文环境,营造了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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