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土地登记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65号
乌拉特中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内政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牧户认可的原则,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以嘎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航拍测绘成果辅以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建立旗级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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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七是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理坐标和权属等,将农牧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颁证、造册,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数字信息管理系统。
二、时间
安排
按照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嘎查村或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在全旗各苏木镇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时间从2016年5月开始,到2017年12月底全部结束。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牧区土地。
三、技术方案
(未完,全文共3006字,当前显示8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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